马来西亚:名人推广电子烟被定罪,成广告禁令执法范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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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The Star报道,马来西亚卫生部长祖基菲里·艾哈迈德(Dzulkefly Ahmad)表示,布城地庭就一名知名人士因推广电子烟被定罪的裁决,为执行《公共卫生吸烟产品控制法》(Control of Smoking Products for Public Health Act,第852号法令)树立了重要法律先例。

祖基菲里表示,该裁决对禁止烟草产品的广告、推广或赞助传递了“明确且绝对”的信息,相关范围包括电子烟。

他在Facebook发文称:“这项法律适用于所有人,没有例外,不论你是名人、网红还是企业业主。”他并表示,“人气不是违法的许可”,尤其当相关行为涉及对年轻一代的风险。

祖基菲里还称,法律行动是最后手段,但若警告被忽视,主管机关不会犹豫采取行动。他呼吁所有网红与内容创作者成为解决方案的一部分,而不是助长吸烟文化常态化的原因,并表示希望共同建设更健康的马来西亚。

报道提到,布城地庭于1月7日就喜剧演员舒伊布·塞帕图(Shuib Sepahtu),作出定罪裁决,指其两年前通过播客节目推广电子烟构成违法。舒伊布于2024年10月在第852号法令第9(1)条下被控,并被判罚款1万令吉(约合2460美元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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