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A+
所属分类:香烟资讯
广西东兰县零售户韦女士问:我经营一家杂货店多年,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。最近,我打算将店铺转让给他人经营。请问店铺转让后,原有的许可证能一并转让给接手人使用吗?
东兰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杨正东答:您好!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得随店铺一并转让,接手人如想经营卷烟需重新申请办理许可证。
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一条规定,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、伪造、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。不得买卖、出租、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。
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,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。店铺转让后,由于经营主体发生改变,若接手人拟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,应当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许可证新办申请。